保  險  剖  析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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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狗追逐驚嚇而死 意外險會理賠嗎?




日前(20200416)一則 《小五女生被狗追趕狂奔猝死 飼主過失致死判刑6月》 新聞引發網友熱議,相信也有不少民眾曾經有過被狗吠追逐而嚇得半死的經驗,判刑結果讓許多網友大聲叫好贊同。我們從刑事判決(註1)提供的資訊可看到,該小五生突遭狗吠過度驚嚇逃跑導致心因性休克,結果的確讓人為之鼻酸。

在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方面,如果小五生家屬有為他投保個人壽險或意外險,基於法規的限定,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返還所繳保費而無法給付身故保險金。不過在學生團體保險方面,則不論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亡故,家屬都可獲得100萬元的理賠金。

受到過度驚嚇身亡 也算保險中的意外事故

過去曾有一個「被保險人因家中遭行竊受過度驚嚇身亡,獲意外險理賠。」的司法判決(註2),判決案例中意外險被保險人,於晚上從外頭用完餐回家之際,驚見家中燈火通明,發現到有竊賊正在家中行竊,導致被保險人受過度驚嚇昏倒且送醫不治身亡,家屬以保險受益人身分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,卻遭到拒絕。

家屬認為,根據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解剖鑑定報告結果顯示,被保險人因為過度驚嚇導致交感神經過度反應,同時造成心跳加速及心律不整,最終引發心臟衰竭而死,死亡方式明顯屬於意外死亡。

保險公司則認為,檢察官提供的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的致死原因是「心律不整、心跳加速」,用詞明顯是疾病所導致的死亡,何況被保險人身上也沒有發現明顯傷害症狀。至於所謂的「過度驚嚇」,指的不過是被保險人個人自身的心理因素描述,也是身體內部因素,當然不是外來突發傷害事故,所以歉難提供保險給付。

法院審理後表示,保險公司除了沒有舉證被保險是否有何疾病與此次意外事故的關聯,也並未否認若不是被保險人驚見竊賊正在家中,也不會發生過度驚嚇心臟衰竭而死的憾事,最終判定保險公司應賠。

意外險理賠 必須符合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

進一步觀察法院說詞,法官表示保險契約上所謂的「意外傷害」,指的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,因為遭受「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」而導致受有傷害的情形下,就可符合意外保險該理賠的範圍。

案件中被保險人從家外用餐回家時,驚見竊賊正在家中行竊,受到驚嚇來自於「家中遭竊」的事實,明顯具備「外來性、偶然性及不可預見性」,如果沒有發生「家中遭竊」的「突發」情形,也不會導致被保險人因而驚嚇過度,引起交感神經過度反應,造成心跳增加和心律不整,最終心臟衰竭死亡。

至於是否屬於被保險人自身罹患心些管疾病導致呢?法院主要採取「主力近因原則」解釋,加上解剖鑑定報告指出,被保險人身只有肺臟肺水腫外,其他臟器沒有外觀上的病變,況且心臟沒有明顯病變下,卻罕見地出現過度驚恐的情況下,會增加交感神經反應導致血壓上升、心跳增加及心律不整等情況,

遭狗追逐驚嚇而死 意外保險理賠有機會

回到開頭的新聞實例,但被保險人假設是有投保意外險的成人,發生被狗追逐受驚下而身亡的情形下,有沒有符合意外險的「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」呢?

首先就「外來性」跟「突發性」,因為被狗追逐而遭受驚嚇確實是外來的突發狀況,所以檢視上較沒問題,那麼是不是被保險人自己的疾病導致?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被保險人有心血管疾病,原則上也可以認定「非疾病」導致,如國法院如同前面遭竊受驚嚇死亡的判決,也是採取「主力近因原則」的話,獲得理賠的機會應該很大。

意外險承保範圍宰 行有餘力再加定期壽險

從類似事件可以發現,因為意外險承擔的是「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」,理賠範圍的局限性高於壽險,不過因為一年一期的意外險很便宜,也是許多小資族列為入手的第一張保單。

相較起來同樣低保費高保障,但理賠身故範圍包含疾病的「定期壽險」其實也建議納入考量,甚至部分公司還有優體壽險保單可以選擇,若的確有較高的家庭責任額需要透過身故保險金照顧遺族,將一併承擔疾病身故的定期保險納入保險規劃組合中,相信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。

註1:台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654號刑事判決

註2: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保險字第20號民事判決